2014/03/10 08:00 ~ 2014/05/02 12:00 102(2)閱讀達人競賽 學生學習發展組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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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 | 學生學習發展組 |
名稱 | 102(2)閱讀達人競賽 |
主題 | 科技類 |
時間 | 2014/03/10 08:00 ~ 2014/05/02 12:00 |
時數 | 1.0 小時 |
書名:個資法百問
作者:寰瀛法律事務所
出版社:台灣本土法學雜誌公司
出版年:2013
心得:
大學畢業有的人要繼續深造或是直接工作, 上班族要知道的事就是第十章有關勞動關係的個資法 ,像我就是不喜歡念書的人, 想去工作 ,除了賺錢之外也要了解自身的利益是否有被侵犯到?
有幾個問題這章節有提到 ,值得我們去注意關心.
雇主雇用員工之前都會看他們的履歷表, 看一些個人資料, 原則上健康檢查和犯罪前科等特種資料不得蒐集, 處理, 利用, 除了特定的一些例外, 但能查詢或詢問, 然後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不得蒐集 ,例如:信仰和黨派, 如果違反, 主管機關會被罰鍰.
未被綠取的人, 雇主要附帶紀錄 (履歷表會保存幾年?透過書面的同意 ,減少爭端)
雇主能看員工的電子郵件 ,為的是平衡雇主利益和員工資料保護, 但特種資料仍不得看 ,監看要公告才能看, 但員工保持沉默,並不是默示同意, 加害人繼續侵害,結果不堪設想, 法律剛好又沒有明文禁止..
雇主不能聽員工的電話!無論公, 私都一樣 ,通話狀態(通話次數, 時間, 長短 ,費用 ,機號, 對象)能監督, 內容不行!但有例外:企業內的心理諮商單位, 不能查通話對象是誰, 不然會侵犯到員工的人格權.
雇主監督員工工作不可避免 ,以達到工作上的效率, 但如果不限制 ,持續不斷,, 還用監視器監督, 會造成員工心理壓力, 這樣就已經侵犯到人格權了, 要加以禁止 如果是特殊需求無法避免 , 工廠有貴重原料遺失, 加裝監視器來抓小偷, 就不算違法, 因為安全上的考量.
更新日期:2014/4/18 下午 05:36:53